校園取締各項交通違規通告
一、為維護校園行車安全及景觀,本隊於113年10月21日(一)起全面取締校園內各項交通違 規,
(含違規停車、佔用公務車位、接駁車位、身障車位、卸貨車位、教師專用車位、機車三載、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等),違規者將依規定開立罰單。
二、尚未辦理本校汽機車通行証者之車輛,請由第二大門(警衛室)出入,於繳清潔費(汽車每日三十元、機車每日十元)後准予車輛入校,
請尚未辦理汽機車通行證之教職員工生儘速辦理。
三、汽車通行證應粘貼車內右前方明顯位置,機車通行證則粘貼於車前醒目處以備查,如拒絕粘貼指定位置者,本校得拒絕該車輛進入校區。
四、遺失損毀時應按規定申請補發,請至相關單位申請補發。車輛通行證不可轉讓、出借、仿冒、變造或虛報遺失,若臨時更換車輛入校者,
應持本證至警衛室換領臨時通行證後始得入校,如查有違犯得停止其使用資格三個月。
本校交通違規檢舉電話分機1119、06-69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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