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檢警調機關進入校園執法處理要點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因應檢警調機關進入校園執法處理要點
114 年04月23日113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校園或教職員生發生疑似違法事件,基於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之精神,不妨礙檢警調機關公權力之行使,並兼顧本校教職員生權益之保護,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檢警調機關,係指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調查局與廉政署等。
三、檢警調機關進入校園之目的,分為下列三種:
(一)洽辦公務(如:安全巡查、教育宣導、防空避難所檢核等不勝枚舉)。
(二)請求協助提供偵辦案件所需資料。
(三)偵辦刑事案件。
四、檢警調機關進入校園如為洽辦公務,且經駐警隊確認身分及洽辦事項,依本校校外人士入校登記洽公辦理(如洽公事項之本校對應單位已核准申請進入校園者,免登記)。
五、檢警調機關進入校園如為請求本校協助提供偵辦案件所需監視錄影資料,其程序如下:
(一)各單位應通知校安中心(設於學務處,專線電話:0919-158-503),由校安中心值班人員通報監視錄影系統管理單位,經管理單位主管同意後,提供所需資料,並通報主任秘書。
(二)檢警調機關人員調閱或複製影音資料時,應由管理單位派員陪同並協助辦理。
六、檢警調機關進入校園如為偵辦校園或本校教職員生涉及之刑事案件,其程序如下:
(一)檢警調機關人員須出示相關證明文件,如服務證、搜索票或拘票等,由駐警隊驗證後通報校安中心,再由校安中心通報主任秘書(同時如為學生身份通知學務長,教職員通報總務長或主秘),並由主任秘書指定本校代表人員陪同進行。
(二)檢警調機關人員對於涉案嫌疑人執行搜索、逮捕或拘提時,校安中心及所屬單位派員陪同。如涉案嫌疑者為學生,同時則需告知其家長(監護人)及所屬系所人員(導師、系所主管及院長),並由學務處實施適當輔導教育。
(三)檢警調機關人員現場查扣之證物資料,如屬本校所有、持有或保管者,查扣單位應交付扣押物收據。
七、本校人員因執行業務所知悉之事項,應予保密,不得洩漏,並恪遵偵查不公開原則。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